据我国交易救助信息网,12月25日,越南工贸部发布2024年12月24日签署的第3453/QD-BCT号公告,对原产于我国的风塔及部件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议对我国涉案产品的遍及生产商/出口商征收97%的反倾销税;与此同时,裁决江苏振江配备股份有限公司(Jiangsu Zhenjiang New Energy Equipment Co., Ltd.)倾销幅度为0,决议不对该企业征收反倾销税。风塔的越南税号为7308.20.11和7308.20.19,风力发电设备部件的越南税号为8502.31.10和8502.31.20。办法自公告签署之日起15日后收效,有效期为五年。
2023年9月25日,越南工贸部对原产于我国的风电塔及风力发电设备部件发动反倾销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