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8日讯 前几天,市民薛女士在我市一家超市内购买了一袋杏肉,打开后竟发现了虫子和虫卵,虽然手中有购物小票,但她觉得自身已经打开了,超市不会承认,就放弃了维权。
其实,和薛女士有类似经历的市民不在少数,很多人觉得不是啥大事儿,不再追究;也有人想维权,却不知该怎么做。
那么,遇到类似的纠纷后,市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此事,记者做了调查采访。
3月27日,薛女士在东风新村一家超市内花七块多钱,买了一袋杏肉。前几天,下班回家的她,打开了这袋杏肉,一边看电视,一边吃了起来。
薛女士对记者说,吃的时候,她突然觉得杏肉很牙碜,便急忙吐了出来,这才仔细看,“这一看不要紧,把我恶心坏了,里面趴着好几条干瘪的虫子,还有一些白色的虫卵。”
呕吐之后,薛女士拿起整袋杏肉看了一遍,她发现,除了刚打开的小包装袋有虫卵外,其他袋内的杏肉,并未曾发现虫子及虫卵。稍作镇定之后,薛女士找到了当天购物的小票,本来想第二天去找超市讨个说法,可是一想到已经开袋了,也就作罢了。
自从吃了带虫的零食后,薛女士整个人的状态都变了。她说,一吃东西,她就会想到那些虫子,然后就想吐。整整一周的时间,她啥也吃不下去。
在薛女士家,记者看到了这包带有虫子和虫卵的杏肉,包装袋已经打开,干瘪的虫子和白色的虫卵,附着在黑乎乎的杏肉上。“一看到这些我就想吐。”说话间,薛女士又跑进卫生间,吐了起来。
薛女士说:“这件事情,也是一个经验教训,其实有很多爱吃零食的女士也应该有和自己一样的经历,所以,拿我这件事当个教训吧,在吃之前,一定要仔细看清楚,千万别把虫子吃到嘴里,否则太吓人了。”
薛女士认为,包装袋儿打开以后就无了。那么,此事真的像薛女士想的那样吗?薛女士该如何为自己讨说法呢?消费的人在购物中发生纠纷,又该如何维权呢?针对诸多疑问,记者正常采访了黑龙江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岚。
秦律师:薛女士应当持在超市的购物小票和有问题的食品,和超市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消协投诉或者拨打12315进行投诉,还能够找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当然也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经营者依法赔偿。
秦律师:遇到纠纷最重要的就是保存证据。首先应当保留购物小票,很多消费的人在购买商品后,随手就扔了购物小票,这样在发生纠纷时就会因为没证据导致维权失败。另外,发现有问题的商品,也要及时固定证据,用照片或录像的方式证明商品有问题。
秦律师:首先应当看好所购买商品的生产日期。尤其是食品,然后从外观上看商品是否有破损,尽可能的避免购买有问题的商品。
秦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此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因购买问题食品,人身权益受到侵害,导致非常严重精神损害时,消费者还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