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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的规定,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在现代食品加工中,食品添加剂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可以说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制造业。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的规定,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在现代食品加工中,食品添加剂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可以说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制造业。但是有些食品添加剂可能本身在用量较大时,可能会对人身健康产生某些危害,因此,我国出台了GB2760,对食品中所使用的添加剂的限量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以确保公司制作的食品是安全的,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
然而,许多企业在执行GB2760时,却存在着诸多问题,很多企业添加剂使用情况都不符合GB2760的要求。普通的消费者,有的也不能够正确的认识食品添加剂。
食品伙伴网食品论坛是国内目前最大的食品社区,网友主要是饮食业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食品论坛的网友就“食品添加剂安全与GB2760”这一话题展开了讨论(见)。以下是讨论中观点的汇总。
一、网友们认为国家出台GB2760这一规定能够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使得企业能够生产出安全的食品,保障人们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近年来,国家对这一标准不断进行修订和增补,也表明了国家对食品添加剂问题的重视,表明了国家解决食品添加剂问题的决心和信心。
但是毋庸置疑,这一标准在制定方面还有许多的不足,网友们分析了标准在制定过程以及详细的细节内容上存在的不足之处,并举例说明。
1.有的添加剂在同类别不同品种的产品中规定不同,但并不一定具有科学依据。
网友老肖还在:安塞蜜在冰淇淋中能用,但是冰棍里就不让用了,这没有一点科学的依据。
2.有的添加剂在不同类别的产品中的限量规定不同,但是这些不同类别的产品,人们的食用量往往不同,因而带入人体的添加剂数量也不同,这也缺少科学依据。
网友HWP:GB2760中规定某个添加剂的限量有没有科学依据?比方说苯甲酸钠,在果汁型饮料中可以加到1.0g/kg;在肉制品中不得添加。请问每次人们摄入的果汁饮料多呢还是吃的肉制品多?这个苯甲酸钠制定的依据是什么?难道苯甲酸钠在果汁饮料中和在肉制品中,进入身体后,对人的危害不一样?
网友SMCC:中国的食品添加剂标准GB 2760中各添加剂限量标准制定依据很多不是根据科学规定,而是根据申请企业申请而定的,国家审查时只要不违背国际法典中规定即可允许,肉制品中山梨酸钾限量有很大的可能是开始申报的企业只申报了0.075g/kg,在使用的过程中又有企业发现该标准不足以满足,故又改成1.5g/kg。
4. 有的添加剂在某些产品中不得使用,而在该产品的某些配料中却能够正常的使用,使用量的规定也不一样,这样就会给企业在使用时带来诸多不便。网友们举出了多个这样的事例。
网友营业厅2005:关于山梨酸钾(17.004),2760里规定:“酱油、食醋、果酱、氢化植物油、软糖、鱼干制品、即食豆制食品、糕点、馅、面包、蛋糕、月饼、即食海蜇、乳酸菌饮料”添加量1.0g/kg。请注意酱油和即时豆制品里是可以加的。可是非即食豆制品因为没有说明,就不能加了。有些非即食豆制品需要用含酱油的卤液中长期浸泡或煮制,如果酱油含量较高,就会被检验出含有山梨酸成分。
网友HWP:我们这里有种膨化食品,以面粉为原料,经挤压成型后,加调味料(含油辣椒、味精、香辛料等)后包装成成品。查遍GB2760,找到可用的防腐剂为双乙酸钠,但使用范围为膨化食品调味料中可添加不超过8g/kg。这下有矛盾了,在调味料中能添加不等于在膨化食品中能添加。打电线制标单位咨询,那里的专家解释说,调味料里能添加。但检测的时候是没办法把调味料单独挑出来检测的,怎么判定呢? 首先是根据产品的配方,计算出调味料在整个产品中的比例,再依照产品检测的双乙酸钠结果折算出调味料中双乙酸钠的含量。#p#分页标题#e#
网友九月鹰飞:总局网站上的问答其中的这样一条:产品中不允许添加的食品添加剂,但是所使用的原材料中含有这种添加剂,在发证检验中也检出来了,如何来判定?如酱卤肉制品,使用了酱油,而肉制品成品中不允许检出苯甲酸。 答:首先要明确,不允许添加并不表示不得检出。要根据检出的量,结合企业使用原材料的情况来判定企业是不是使用添加了食品添加剂。这个问答值得商榷,“不允许添加”意味着不安全,通过酱油将苯甲酸加入到肉制品中也是不妥的。既然不能添加也就等同于不能通过间接方式添加。
网友静夜思:在酱油中,依照旧习惯,都会添加酵母提取物、乙基麦芽酚、纯碱等物质,但GB2760没有标出来。
网友youqszx:现在许多添加剂在2760中只规定了一个比较小的范围,如果需要添加就得到卫生部申请备案!非常麻烦,比如规定中规定了VA使用范围是婴儿食品,如果我做糖果、饼干就得到卫生部申请,而且连使用量都要申请,这是否太烦。就不能规定一个限值,要添加到什么食品,由企业自己定,只要不超出范围就行。这样就不会那么烦了。比如抗坏血酸钙在方便面中最大使用量0.2g/kg,糖料、肉制品中12g/kg。就不能给个范围吗?VC在很多食品中就没有规定使用量,如果要使用就得申请备案,太烦了。
网友gsp1215:GB2760所列的这些添加剂有多少有检测方法?GB/T5009-2003才有203种检测方法,加上近年公布的方法,我估计不足1/3(还是多说),那么另外2/3的检验方法呢?连检验方法都没有,使用者加入量岂不随意.
7.标准中对许多添加剂的规定是针对传统产品的,对新产品没有规定,这使得企业在执行标准时,有了漏洞可钻。
网友zhouwenguo:说速冻食品行业中的鱼糜制品,比如鱼丸、蟹等产品,这些产品现在在市场上随处可见,但是在标准制定时不会有人去考虑到这个行业,有些添加剂特别是色素,磷酸盐等,肉制品对磷酸盐都不做具体要求了,但是鱼糜制品在做QS审核时的要求是0.1%,根本没人能够做到,再比如红曲红可以用于熟肉制品,用量不做限定,但是要没写可以用于速冻肉制品,为什么同样是肉制品却有这么大的区别呢?所有整个行业都在刀尖上跳舞。
网友ysm1: GB2760从制定至今,每年有增补本,我从1997年至2007年都收集齐。查一个添加剂能不能用,很烦的。那么新版(修订版)标准为什么又出不来?前年我就看到征求意见稿。还不是争论太大,意见不能统一。我希望早点结束争论,参考国外先进的食品添加剂标准,早点发布新版的GB2760,也让我们检验有依据。同时也希望我们质检系统的努力学习新的东西,免得被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讥笑。让人欣慰的是,食品论坛的热心网友将GB2760从发布以后每年的增补整理到成一本电子书(见 96-07年GB2760系列《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方便了人们的查阅,目前该电子书已由网友jackli01整理更新至07年8月16日第15号公告。
二、网友指出了这一标准在具体执行时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监管部门的技术人员不能掌握必须的基本知识,这造成了监管执行的不力;企业有时候违规使用添加剂,但不在配料表中标识出,这增加了产品的安全隐患。
网友老肖还在:监管部门的人员素质很有必要提高。我接触过的很多监管部门人员,业务水平低还不去钻研,去技术监督局备案的时候很多人连GB2760好像都没翻过几遍,更遑论其他了。常常的想这个,质检局这种专业一点和企业接触多一点的岗位是否在人员培养选拔上改变模式或方法别老让我们企业在背后嘲笑其无知和易哄。#p#分页标题#e#
网友sxzhp:我曾经遇到同样的事情,某市的区级监管部门到某肉制品厂里例行检查。看到厂的称料室有诱惑红,就看质检总局发布的食品市场准许制度2006版附录中的GB2760-1994一看没有,就要求企业写出使用的产品品种,填写添加剂备案表,还要上报相关上级部门,做出处理。经解释出示了增补明确可以添加。应该加强监管人员的业务熟练程度,增补版本了就应该好好学习,否则闹出笑话。所以希望新标准的出台及检测方法的跟进,首先要在各执法部门进行宣传,然后去规范整个行业的行为。
网友zzx710222:我们使用的复合添加剂,业内大的供应商提供的,几乎涉业内60%以上的生产企业,可不巧俺们就被查了。首先说是添加剂没备案,省里面说这类添加剂要质检卫检报告和毒理学报告就可以,可区里面就不肯,俺们心存侥幸就拖着没去,不想被抓个正着。另外就说俺们所用的添加剂在这类原料处理可以用,但是俺们是生产自己的产品就不能用,因为2760上没有允许。还有一种是说俺们的供应商可以用,但是供应商没用俺们也不能用,因为波及具体的产品2760不允许。所幸俺们的产品检验测试完全合格,但是还是不能免于处罚。
网友清茶幽幽:添加剂不可怕,没有添加剂,就没有丰富多彩花样繁多口味各异的食品。滥用添加剂就有点可怕,简简单单一个亚硝酸盐,中毒事件不断;由于中毒并不在现场发生,对消费者潜在的危害更是防不胜防;添加剂的规范急需提上议事议程,前面大家都提出来。使用工业原料冒充添加剂就是犯罪,故意使用工业原料生产食品那就是图财害命。
网友xueerzijing:食品添加剂的添加,很多公司都是有添加但不在成分上标示,原因有:供应商资料找不齐全,国家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其使用范围和添加量,添加剂无法备案。不常见的添加剂消费者会有排斥心理.许多添加剂连检测方法都还没有,检测部门一般也只对比较常用的项目做检测。有那么多的因素影响,生产厂家为了简单省事,自然就会钻法律的空子。另外,添加剂的使用安全性也还不够普及,我觉得毒理学的知识也应该面向人民群众。
网友wyeet:小厂子一般都是老板或其直系亲属直接配料操作,技术人员写配方时,他们就要核算成本(这点毋庸置疑),关键是,他们总说,便宜的能不能多放点,不放贵的行不行,我就得解释,GB2760里规定,这些东西是有限量的,不能超标,他们就说,没事,不怕查。还有一些乳品企业,以脱氢醋酸钠作防腐剂用在乳品中,GB2760里没有规定,他们就打擦边球,而标准里未明示即禁止。
网友tushima:前辈都对GB2760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很多独到的见解,我刚参加工作不久,这方面经验也少,就换个角度吧,现在很多添加剂的生产商和销售商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掺杂使假和以次充好,以本人工作时间之短,也见过25kg的编制袋上下各15cm深是真货,中间全部是假货,也见过100kg单体添加剂里边筛出来蔗糖30kg,添加剂的掺假,有时还会造成产品部分指标超标,带来的后果有时会超出本企业范畴。作为技术部门的话,不断提高自身水平,擦亮眼睛,了解最新的掺杂使假手段,确实非常重要。传统添加剂因为大家使用较多,也有一定心得,同时因为市场整合逐步淘汰一批小企业,还稍微规范一些,一些新兴添加剂门类,大家使用接触少,市场也很不规范,容易发生各种问题,个人建议,如何防范各类作假手段,大家应多交流探讨,让各种造假行为无所遁形,使食品安全进一步得到保障。
网友青枫:是不是可以转换思路:明确禁止添加的品种?而不是现在这样,老是增补,甚至同一种添加剂在同类的产品里有些品种可加,有的品种又不可加,限量也经常不同。这样来的依据又是什么?国家强制性的标准就相当于法律,而现行GB2760的问题与矛盾却形同儿戏。#p#分页的标题#e#
网友xhm8902:十分赞成这样的想法,日本的添加剂规定就很明确的规定了禁止什么,一看一目了然。不断的增补很不利于企业的新产品推出,而且增加了企业的费用。为什么我们不能参照国外的先进的标准制定一个清晰的标准呢?另外中国的各种关于添加剂的标准不统一,比如营养强化剂标准中规定维生素C能够正常的使用到果蔬罐头中,但在GB2760中却没有规定。
网友好好:有关部门拿出相应的证据从毒理、病理等方面来说明这一些状况,让大家真正的放心。还有就是使用添加剂的时候,特别是复配的添加剂的时候肯定要向供应商要哪个配料的清单及质量保证书之类的。看是否有违禁的物质,对自己也是一个保护的。最后还是呼吁一下赶紧完善2760的修订及相应标准的制定。
网友菠萝:应该加大修改力度,对于普通添加剂,多做一些动物实验之类的,研究出来一个对人体最大剂量有害的限度,然后根据饮食上的习惯,根据不一样的产品的摄入,推算出安全的摄入量。从而加以限制。
网友xmq82888:首先,现在国家在制定添加剂标准方面,能够最终靠网络进行,激励大众参与,特别是有这一方面工件经验的人员,如:与食品添加剂有关的工程师、工厂质检人员、工厂主管人员等等都可以在网络进行献计献策,集思广益。其次,加大食品添加剂工厂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大违规生产工厂的处罚力度,保证食品添加剂的安全生产。第三,食品企业应该从有经过认可资格的食品添加剂工厂进货,应在使用前明白添加剂的使用方法、用量、途径等等,正确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食品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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